2009年3月31日 星期二

論辯分析(後果圖式):否決留宿家庭傭工不會納入最低工資條例保障範圍

香港勞工顧問委員會(簡稱「勞顧會」)否決留宿家庭傭工納入最低工資條例保障範圍。



文本如下:

勞顧會:外傭不納最低工資 外傭團體擬提司法覆核
(明報)3月31日 星期二 05:05

【明報專訊】勞顧會昨日討論最低工資條例的涵蓋範圍,會議最後以大比數通過留宿家庭傭工不會納入最低工資條例保障範圍。勞工處指出,26萬外傭若獲得納入最低工資,僱主聘請外傭,連同薪酬及交通食宿等要多付2000元,有可能導致四分之一外傭被裁。當局亦擔心,有關決定會引起連串法律訴訟,有外傭團體表示,日後不排除提出司法覆核。

聘外傭成本或增2000元

勞顧會昨日主要討論是否將參加實習計劃的學生及留宿家庭傭工納入最低工資保障範圍內,當中以家庭傭工問題最受爭議。

反對意見指出,現時留宿家庭傭工已有「規定最低工資」,而且無法確定留宿家庭傭工的實際工作時數,甚至會有僱主為減低傭工的工作時間及所支付薪金,要求工人在日間沒有工作的時段離開僱主住所,這會造成更多爭拗;加上留宿家庭傭工的報酬包括了其他非現金權益,因此實際上享有較高比例的可動用收入。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指出,現時法定外傭每月薪酬為3580元,但連同交通、住宿、膳食等開支,傭工每月薪酬成本約6000至7000元。政府估計,若外傭受最低工資條例保障,每月總成本將增至8000至9000元。

政府特別指出,2008年第四季,25至45歲在職女性的收入中位數為1萬元,若聘用外傭成本增加,在職婦女、尤其是正以「規定最低工資」3580元聘請外傭的僱主,會因成本效益問題不再請外傭,反而被迫留在家中。

若納保障範圍 恐逾6萬外傭被裁

當局預計,在26萬外傭中會有四分之一 、即約6.5萬名傭工因此被解僱,並引發其他社會問題。勞顧會勞方委員之一吳慧儀表示,由於外傭也是在港工作的工人,故該會傾向把外傭納入保障範圍。

雖然勞顧會昨大比數通過有關決定,當局仍擔心會有外傭組織提出司法覆核,情况如徵收外傭稅時一樣。另一勞方委員崔世昌則認為,政府日後草擬法例時,要小心解釋立法原意。

菲印泰外傭權益關注聯會行動負責人Susan不滿勞顧會的決定,她認為香港是一個富裕地方,聘請外傭的僱主有一定經濟能力,故政府和僱主團體是誇大有關情况,該會與多個團體將商議對策,不排除會提出司法覆核。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90330/4/bfoq.html



分析如下:

論辯分析的步驟一般如下:

I) 定下論題和決定立場取向

包括了:誰?他同意甚麼?因此,這裡的立場和論題:

香港勞工顧問委員會(簡稱「勞顧會」)否決留宿家庭傭工不會納入最低工資條例保障範圍。

II) 選擇圖式,提出論據

提案人選擇了甚麼圖式來支持他的立場?圖式主要有4種:

1. 徵象圖式,包括舉例論證,語文教學所謂的「事例」和「史例」
2. 類比圖式
3. 因果圖式,包括後果圖式
4. 專家圖式,語文教學所謂的「語例」

勞顧會的論證運用了「後果圖式」(argument from consequence scheme),後果圖式有時又稱為「實用推理」(practical reasoning),是「因果圖式」(argument from cause and effect scheme) 的一種,它的關鍵在於:有好後果的便同意、支持,有壞後果的便反對。醫學界與衛生界經常運用這圖式,例如:

吸烟危害健康(壞後果為論據),所以,不要吸烟(論點)。

勞顧會的立論是:提出「留宿家庭傭工不會納入最低工資條例保障範圍」後,每月總成本增至8000至9000元,便可能出現壞後果,包括有可能導致四分之一外傭被裁,一些現時的在職婦女反而被迫留在家中,所以,不要把「留宿家庭傭工不會納入最低工資條例保障範圍」。

III) 釋除疑點

不同圖式有不同的相關疑點:

1. 徵象圖式,如舉例論證,例子是否具代表性?否則便是以偏蓋全的孤例,等等。
2. 類比圖式,類比的事物是否相似而可以比較?等等。
3. 因果圖式,包括後果圖式,因果之間的關係的可能性如何,會否由果推因?等等。
4. 專家圖式,語文教學所謂的「語例」,那專家可靠嗎?等等。

更詳細地說,「後果圖式」至少要滿足以下條件,才能釋除可能的疑點 (critical question):

1. 有關決定的目的是否十分重要?
2. 有關決定是否真能達到目的?
3. 有關決定是否可行?
4. 有關決定是否合乎社會道德、規範?
5. 有關決定有沒有其他更壞的壞後果?
6. 有關決定有沒有其他好後果?
7. 有沒有其他方法達到相同的目的?
...

以上文為例,勞顧會不把「留宿家庭傭工不會納入最低工資條例保障範圍」的壞後果之一,便是面對司法覆核。

不過,「後果圖式」的關鍵,在於能夠平衡各方的好壞後果,以達到利始終多於弊的情況,則決定便可以獲得支持。常說的「權衡輕重」或「兩害取其輕」,都是這種考慮的後設說明。

IV) 反駁

反駁主要有三種方式:

1. 否定對方所提出的論據;
2. 指出對方論證不充份,亦即所用圖式欠缺了某些重要條件,這也就是上節所述的疑點。這一方式有十分複雜的變化,是論辯理論的主要內容;
3. 自行立論,提出相反的立場。

語文教學上一般分別稱為:攻擊論據、攻擊論證、攻擊論點三者,大致是恰當的。

菲印泰外傭權益關注聯會的反駁,十分明顯,不是針對後果圖式的各種疑點,而是直接否定勞顧會提出的壞後果,他們提出「聘請外傭的僱主有一定經濟能力」,因此勞顧會所指出的壞後果根本不會出現,既然沒有壞後果,則勞顧會的最主要論據便不成立。因此,這是用了第一種反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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