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6日 星期一

論辯分析:陳偉業批評慧卿裁裁決他使用了冒犯性語言,並將他趕出議事廳一事不合理

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在財務委員會會議上被主席劉慧卿裁決使用了冒犯性語言,並將陳趕出議事廳,陳偉業在2009年4月6日《蘋果日報》(http://appledaily.atnext.com/template/apple/art_main.cfm?iss_id=20090406&sec_id=4104&subsec_id=15337&art_id=12606883&coln_id=12606810) 發文批評慧卿裁裁決不合理。

陳偉業批評慧卿裁裁決有三大錯誤,我們只探討陳提出的第三個錯誤。以說明 Toulmin 的 Argument Layout 概念,以及這概念和分析方法的好處和不足之處。

陳認為劉「不合理地剝奪本人表達個人意見的權利」:

「劉慧卿第三個錯誤,便是禁止本人發表意見,此舉是剝奪議員基本的發言權及嚴重違反言論自由的基本原則。在議會中,議員可以就主席的裁決及有關的問題表達意見,而本人當時是利用財務委員會授予本人五分鐘的發言時間表達意見,但劉慧卿卻在本人多次要求就其裁決發表意見時,劉慧卿卻只以「唔得呀」回應,其獨裁及濫權的表現可謂一覽無遺。」

Toulmin 認為,論辯的格局一般是這樣的:

陳的反駁以下列模式組織起來: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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