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偉業批評慧卿裁裁決有三大錯誤,我們只探討陳提出的第三個錯誤。以說明 Toulmin 的 Argument Layout 概念,以及這概念和分析方法的好處和不足之處。
陳認為劉「不合理地剝奪本人表達個人意見的權利」:
「劉慧卿第三個錯誤,便是禁止本人發表意見,此舉是剝奪議員基本的發言權及嚴重違反言論自由的基本原則。在議會中,議員可以就主席的裁決及有關的問題表達意見,而本人當時是利用財務委員會授予本人五分鐘的發言時間表達意見,但劉慧卿卻在本人多次要求就其裁決發表意見時,劉慧卿卻只以「唔得呀」回應,其獨裁及濫權的表現可謂一覽無遺。」
Toulmin 認為,論辯的格局一般是這樣的: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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